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详细说明:
武汉工程大学
武汉工程大学创建于1972年6月,原名湖北化工石油学院,隶属湖北省。1980年3月,经教育部批准,更名为武汉化工学院,改由原化工部主管。1998年7月,随着高校管理体制的调整,学校划转到湖北省管理,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,以湖北省管理为主。同年,学校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价,并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。2006年2月,经教育部同意、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,正式更名为武汉工程大学。2006年以优秀的成绩通过教育部对我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的评估。2012年学校入选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(小211工程)。2013年学校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确定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。经过40多年的建设,学校已由单一的工科院校发展成为一所办学条件较好、实力较强、水平较高、特色鲜明的教学研究型大学。
一、报考条件
1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品德良好,遵纪守法。
2、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(见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)。
3、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:
(1)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(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,含普通高校、成人高校、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,以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);
(2)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;
(3)同等学力人员: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(从毕业后到2018年9月1日,下同)或2年以上;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,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(2018年9月入学前)可毕业本科生;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,均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身份报考。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所报考专业两门本科基础课程;
(4)已获硕士、博士学位人员及在校研究生报考前须征得原单位或培养单位同意,否则不予发放准考证。
4、报考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,除要求符合上述条件中1、2条外,还须有教育学科的学历、专业背景。
免试入学,每月滚动录取。